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已纳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并将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一、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自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实践证明,“营改增”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提升了上海现代服务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8月1日起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其中江苏省将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二、试点行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一)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其中陆路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其中鉴证咨询服务不包括劳务派遣服务。 (三)目前,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三、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 3、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二)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六、税收优惠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0、随军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3、失业人员就业。 (二)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三)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征收机关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核算的变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一般纳税人的收入和成本核算应采取价税分离方法。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规定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确定营业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支出,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应该以不含税价格确定存货、固定资产和成本费用等入账价值,同时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进项抵扣的特殊功能,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及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纳税人应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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